2008年3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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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腿肌肉祛除术当美容做惹讼
王殿学

  韩怡(化名)因为腿部不适到(北京)北医三院治疗,在医生建议下她接受手术,术后她感觉两腿受损遂起诉。法院认定手术未经备案,判处被告赔偿近百万元。

  患者 术后两腿粗细不同
  韩怡表示,她的双脚均不能正常回钩,两条腿的粗细不再相同,右腿经常麻木。
  韩怡说,2005年10月,她因为腿部不适到北医三院治疗,医生建议她到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有限公司做个手术。2005年12月31日,北医三院医生秦某和王侠在上地门诊部医疗美容中心为韩怡实施“小腿肌肉祛除手术”。
  后韩怡认为其左右腿受损,并且手术未经专业机关核准,遂起诉北医三院和上地门诊部,索赔近百万元。

  医院 此为正常并发症
  上地门诊部表示,小腿肌肉祛除术在国际上是成熟手术,此项手术有正确的解剖学依据。公司对韩怡的治疗符合规则,韩怡的情况是手术一个正常的并发症,患者是否按照医嘱来进行锻炼,医生是无法控制的。

  鉴定中心 该手术不属美容项目
  海淀法院委托一家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。鉴定书显示,上地门诊部在北京市卫生局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档案中不包含“小腿肌肉祛除术”,根据中华医学会发布的《医疗美容项目》,“小腿肌肉祛除术”不属于美容项目。
  鉴定中心认为医疗过错行为与韩怡损伤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

  法院 赴美治疗费用获支持
  海淀法院认为,北医三院与上地门诊部施行的手术未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和备案,违反了国家规定。
  韩怡曾向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求助,该分会的答复是,目前我国大陆的医疗美容手术范围内,不包括小腿肌肉祛除术,只有台湾地区和美国的一些医生开展过相关手术,美国治疗需花费70多万元。
 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北医三院和上地门诊部共同赔偿韩怡近百万元,其中包括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和误工费、赴美治疗费用。